发生医疗意外医院是否担责?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5:30) 点击:109 |
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并且无法防范以及不能避免的不良后果。根据该概念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患者特殊的体质或者特殊的病情所导致,医务人员无法利用现有的医学技术条件可以预见和避免,因此,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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