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孟祥涛
孟祥涛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孟祥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消防车致人伤残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5:15)    点击:135

  

  该消防车所属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消防车属于特种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指示灯具,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这些都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祥涛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祥涛律师,孟祥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祥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祥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祥涛律师主页,您是第3430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