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担保合同无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11 17:45) 点击:319 |
(北京孟祥涛律师 18911088819) 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则该担保效力存在瑕疵。 公司担保并非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如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法律障碍,不应认定有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