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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判决连本带息还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11 17:15)    点击:154

律师咨询电话:18911088819

案件回顾:

李某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平时生活还算节俭。2008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结识了狄民(化名)。在狄民的诱导下,李某向狄民所在的公司投资一百多万元用来赚取利息,狄民在前期的合作中按照双方约定按期向李某支付了多笔利息。

鉴于狄民比较诚信,李某后期陆陆续续有投资进去大约五六十万。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狄民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利息。而李某投资的本金也与9月份到期,眼看盈利无望,李某希望能一次性将本金及利息结清,结束双方的合作。可狄民却迟迟不予退还本金及利息,多次交涉无果情况下,李某诉诸于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超出法律规定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外,判决狄民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结清。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最高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建立了借贷关系,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法判决返还本金及利息。

律师观点:

民间借贷法过程中,应严格把控风险,对于偿还能力及信用方面有一个深入了解,并且要有书面协议,保管好彼此过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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