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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欺诈获得房产 法院判决无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11 17:12)    点击:157
律师咨询电话:孟律师  18911088819
案情经过:
魏某(夫)、兰某(妻)夫妇均为耄耋之年老人,婚后育有三个儿子,分别为魏大、魏二、魏三。魏大和魏二在京,魏三由于工作关系在外地。
夫妻二人在北京北三环附近有一套五十余平房产。二老在该房屋居住多年,三兄弟对照顾老人有明确分工,魏大由于住地较近,于平日照顾。魏三由于工作在外,经常周末照顾老人。伴随着房产的不断增值,魏大以保护房产为名要求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在兰某不知情情况下,骗取魏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并带领其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魏大带着魏某签字的手续将价值250余万元房产以50万元的合同价虚假交易过户到了其爱人石某名下。
后兰某发现房产未经其同意过户到魏大爱人石某名下,一气之下将儿媳石某及丈夫魏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合同无效,并将房产过户至魏某名下。
审理认为:
魏某与石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合同无效,且魏某无权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擅自处分。故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要求石某将房屋过户回魏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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